關于舉行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制定 情況聽證會公告
關于舉行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制定
情況聽證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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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新修正)、《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制定公布全區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有關要求,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22號)第九條、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的規定,我局就海原縣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制定情況舉行聽證會,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聽證會時間:2021年11月29日下午3點
二、聽證會地點:海原縣自然資源局四樓會議室
三、聽證會內容:海原縣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制定情況
四、參加聽證會的人員:縣政府辦、政研室、發改局、財政局、交通局、水務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司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負責同志或業務人員,同時邀請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各鄉鎮人民政府及轄區內集體經濟組織村民代表或依申請選定的單位或個人參加。
五、申請方式:凡申請參加聽證會的,請填寫聽證會申請表并于2021年11月29日前持居民身份證原件(交復印件)前往海原縣自然資源局提交。
聯系人:張有;聯系電話:15309563916
六、聽證會舉辦機構:海原縣自然資源局
七、其他事項:
(一)聽證會代表應當準時親自參加聽證,實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聽證內容的意見,遵守聽證紀律,保守國家秘密。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或者未經聽證主持人允許中途退場的,視為放棄聽證。
(二)參加聽證會的代表應提前了解、熟悉征地補償相關政策,了解本縣經濟發展的狀況,做好發言準備。會上發言時應簡明扼要,有書面發言材料的請會后交工作人員。
(三)參加聽證會的代表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對海原縣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制定的科學性、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發表意見和質詢,并有權查閱聽證會紀要。
(四)因特殊原因,聽證會時間、地點如有變動,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公民參加聽證會申請表
?????????????????????????????海原縣自然資源局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
公民參加聽證會申請表
(申請參加2021年11月29日地上海原縣制定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成果聽證會)
申請人(單位) | 聯系電話 | |||||
身份證件 | 證件號 | |||||
通訊地址 | 郵政編碼 | |||||
職業 | 職務 | |||||
能聽懂的語言 (請選擇) | 1、普通話 2、寧夏話 | 能流利表達的語言 (請選擇) | 1、普通話 2、寧夏話 | |||
簡要工作經歷 | ||||||
申請人簽名 | 申請日期 | ????????年 ???月 ???日 |
說明:
1、本表僅供參加2021年11月29日《海原縣制定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情況》聽證會使用;
2、申請人提交申請表時,必須提供身份證原件核對;
3、聽證機關有權限根據申請情況,確定參加聽證會代表;
4、被確定作為聽證會代表的,申請人必須親自參加聽證會,不得委托他人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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